利用网络提供电子政务服务属于文化体育业还是其他服务业?
本文首要共享【网址格局不正确】,技术文章【利用网络提供电子政务服务属于文化体育业还是其他服务业?】为【用友财务软件免费试用版下载】投稿,假如你遇到相关问题,请看以下文章。
网址格局不正确
问:咱们单位是一家使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为当地政府供给电子政务服务的单位,咱们的交税税目应该是文明体育业仍是其它服务业?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告诉》(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则:
五、文明体育业
文明体育业,是指运营文明、体育活动的事务。
本税目的征收规模包含:文明业、体育业。
(一)文明业,是指运营文明活动的事务,包含扮演、播放,其他文明业。
运营旅游场所的事务,对比文明业纳税。
1、扮演,是指进行同甘共苦、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功夫、体育等扮演活动的事务。
2、播放,是指经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设备传达著作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事务。
广告的播放不按本税目纳税。
3、其他文明业,是指运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明活动的事务,如各种展览、训练活动,举行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材料借阅事务等。
4、运营旅游场所的事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旅游场所出售门票的事务。
七、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使用设备、东西、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供给服务的事务。
贵单位所说的“使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为当地政府供给电子政务服务”的事务不属于文明体育业的规则,应按服务业中的其它服务业交纳营业税。
本文《利用网络提供电子政务服务属于文化体育业还是其他服务业?》版权归用友财务软件免费试用版下载一切,引证网址格式不正确需遵从CC 4.0 BY-SA版权协议。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