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朋友购买房产所得报酬要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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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业主介绍新业主购房,每成功介绍一人可获现金奖赏。”不过就有业主向税务部分投诉,说开发商不实行最开端的“现金奖赏”许诺,居然要从“奖金”中扣掉将近20%的费用。
“怎样有这么不讲诺言的开发商!”近来,李小姐成功介绍一位朋友在增城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格为80万元。依据开发商的许诺,李小姐可从开发商处取得相当于楼款0.2%的现金作酬劳。但是,令李小姐不明白的是,她原本能够拿到1600元奖赏,但到手的却不到1400元,开发商解说是“正常扣税”,为税务机关代扣了相关税费230.4元。
李小姐随即投诉到税务部分,税务部分的解说是“扣税是应该的”。今年以来,广州不少楼盘推出各种促销手法,如“旧业主介绍新业主购房可免收一年物业管理费”“成功介绍可获现金奖赏”等。“但许多业主都不知道要缴税,开发商也不愿意事前奉告。”
针对李小姐的投诉,广州市地税部分表明,个人介绍朋友购买房产,由此而得到的管理费、现金或其他收益,归于个人从事中介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酬劳所得核算交纳相关税费,包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几种。
税务部分表明,依据相关规定,李小姐取得的现金酬劳需交纳的营业税:1600×5%=80元;城建税:80×7%=5.6元;教育费附加:80×3%=2.4元;个人所得税:(1600-80-5.6-2.4-800)×20%=142.4元,以上几种税加在一起应缴税费算计为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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