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税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以后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事项
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清单》时,每行只能对应1张扣除凭证。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例:某A公司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2016年5月取得含税收入106万元,当月支付承运方运费21.2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
1.A公司提供应税服务
借:应收账款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
2.A公司支付承运方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12000
贷:应付账款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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