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屋评估增值该如何做账?
房屋建筑屋评估增值该如何做账?
答:根据《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8)050号规定: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可调整,可提折旧,但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因此,对于房屋建筑屋评估增值,其会计处理如下:
资产评估增值后,相应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 (增值部分)
贷:资本公积 (增值部分)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其他资本公积等。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以及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应通过“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并分别设置“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看完了会计实操的上述文章,关于房屋建筑屋评估增值的做账,您现在清楚了吗?如果您对于本文小编的观点还有疑问,您可以我们的会计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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