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产生的增值税要记入成本吗?
销售产生的增值税要记入成本吗?
按照最新税法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有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固定资产)只要符合抵扣条件,都可以扣除。
因此,要计入成本的增值税应包括以下2种情况:
1、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的。比如没有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或虽取得但没有通过验证,购进后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项目,或者发生了非常损失等。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承担的进项税额
不是所有的企业、所有的增值税都不计入成本,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与生产销售直接有关的,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的增值税才不计入成本(而且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此时的增值税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也就是说当你销售产品时,这部分的增值税可以抵减你需交的增值税销项税。(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而像小规模纳税企业,它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所以是要计入成本的。还有就算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是购入和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如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也是要记入成本的。 总之,计不计入成本,就看可不可以抵扣。
销售产生的增值税怎么写分录?
当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销售方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买方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原材料价值+税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原材料价值+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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