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预缴所得税时,没有费用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公司预缴所得税时,没有费用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比如公司2016年11月发生了两笔费用,没有取得发票,2017年2月份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对方把发票开过来了,那么在计算预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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