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配套车位能否作为附属设施计入固定资产?
企业购进一套房产时配套了一个车位,因为是总额支付的价款,并不能够明确区分车位和房产的价值是多少。请问是否可以将车位和房产一同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当中?
答:在购买房产时一同购买了车位,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企业可以将车位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第六条规定,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因此,企业可以将随同房产一起购入的车位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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