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资金往来利息收入是否要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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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资金往来利息收入是否要交增值税?
一般来说,关联方资金往来一般分两种:
一种是因为有购销业务,即关联方之间因为卖卖行为形成的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另一类是关联方资金占用,即关联方之间因为资金拆借业务产生的资金余额。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该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
由此看来,关联方资金占用即使没有约定资金占用费或利息,也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远见财税李志远:正常购销行为产生的资金往来不涉及视同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联企业资金往来不收利息是否需要交增值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应视同销售服务征收增值税。
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资金占用费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关联企业资金往来利息收入是否要交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关联企业资金往来利息收入是否要交增值税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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