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信息表盖章吗?
红字信息表盖章吗?
问:现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局不盖章了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4〕522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天津、上海、山东和湖南进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试运行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
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红字信息表盖章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格式中没有设计税务机关盖章的位置,税务局不再盖章.本文由会计实操整理,敬请关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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