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后附加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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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后附加税处理
根据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增值税的附加税。所以,加计抵减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
附加税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这里的地方所得税实际上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我国现今附加税的征收,通常都有税法指明的特定目的,如增加社会福利、发展教育以及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要等。
中国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国民党政府后期,各级地方政府在各种正税上层层加征,附加税名目繁多,仅田赋附加一项即有百余种,其数额常常超过正税的几倍甚至几十倍,成为劳动人民在正税负担之外的又一沉重负担。好了,关于上述“增值税加计抵减后附加税处理”的问题,如果大家还有不懂的,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习资料的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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