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广告代理业务是否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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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广告代理业务是否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应缴纳.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353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第二条的规定,凡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广告代理是经营者承诺为他人的商品或劳务作宣传的行为,只是在经营过程中转托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因此广告代理业务符合《营业税税目注释》关于"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的解释,对广告代理业应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亦即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也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如过去执行中与统一规定不一致的,从1999年1月1日起一律按统一规定执行.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1、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2、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
=销售额+销售额*17%
=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3、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
扩展资料
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1)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2)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从事广告代理业务是否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从事广告代理业务是否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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