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抵减销售的分录怎么做?
土地出让金抵减销售的分录怎么做?
土地出让金不是抵扣增值税。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应该是“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销售额,自然扣除了增值税,不用再做分录。
土地出让金返还怎么做会计分录?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税法规定应直接冲减土地成本
对土地出让金返还款或奖励款,税务机关的认定与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税务部门认为是返还业务,应直接冲减土地成本,而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2006)》(财会〔2006〕3号)的规定,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处理。比如在2010年度以来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根据发放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手册》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返还土地出让金或与土地出让相关的奖励款应冲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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