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入账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
估价入账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因此,你单位房产如果是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评估价值,可以作为房产税原值计算依据。如不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要求,则应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估价入账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相信大家看完已经知道了,如果还需要更多的财会知识,欢迎持续关注会计实操,多位老会计在线为大家解疑答惑。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注明作者或出处!
上一篇:先开票再预缴税款可以吗?下一篇:扣服装费的收入如何交增值税?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