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税前扣除的佣金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不得税前扣除的佣金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答:不得税前扣除的佣金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
“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从字面上理解在存在一定的争议。政策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实际上计入了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予以扣除,但是对于允许抵扣但企业未实际上抵扣的是否能扣除呢?释义给出了比较宽松的答案:“对于企业未实际抵扣,由企业最终负担的增值税税款,按规定允许计入资产的成本,在当期或以后期间扣除。”另外释义中以生产型增值税中固定资产进项不得抵扣来进行举例说明未实际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扣除,但随着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目前已经不适用了,对此大家不必纠结。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商品税,它的主要特征就是税不重征,能避免重复征税,而且增值税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嫁给购买方,是一种价外税,实际上并非由企业所负担,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实际发生和负担原则,这部分支出的所谓增值税税金,是不允许税前列支扣除的。对于企业未实际抵扣,由企业最终负担的增值税税款,按规定允许计入资产的成本,在当期或以后期间扣除。如我国实现的生产型增值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增值税税款,由于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成为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按规定计入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当期或者以后期间通过固定资产的折旧得到扣除。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目前的税收体系中,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种类主要有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等。
看完了本篇文章,对于不得税前扣除的佣金增值税是抵扣的,相信您应该明白了。更好的学习会计知识,尽在会计实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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