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货物用于样品要交所得税吗
外购的货物用于样品要交所得税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你公司将自产产品用于展示陈列,未发生资产所有权转移,不视同销售货物缴纳企业所得税;将撤换下来的样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我们由上文内容得知,即使是外购的货物用于样品,我们也需要去交企业所得税。
外购的货物用于样品要交所得税吗?相关阅读拓展:自产产品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视同销售处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样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需要视同销售处理,计提销项税额。公司内部QA部门领用检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视同销售处理,不需要计提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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