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残疾人保障金优惠政策
小规模企业残疾人保障金优惠政策
财税〔2014〕122号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残疾人保障金优惠政策解读概要
此款,在《通知》印发之后登记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通知》印发之前登记注册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免征剩余月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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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吗?
不可以的。
应缴费额=(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
小规模企业在税务优惠上有许多条款,财务人员应该做到心中有数才是,比如本文讲述的关于小规模企业残疾人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内容便是,会计实操小编推荐您阅读,本文仅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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