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盖了两个章有影响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盖了两个章有影响吗?
答:一般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第一个没盖清楚,可以再盖一个来作为弥补,可以盖两个章。但是,这两个章必须玩先分开,不能有重叠的地方。而且千万不要在原来的印章上再重叠加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所述,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上盖了一个章不清晰,建议作废重开。不管是否合理,但是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说,严一点还是不会有错的!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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