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差错更正中涉及增值税的处理怎么做?
前期差错更正中涉及增值税的处理怎么做?
答:1、因补记收入,需补缴增值税时
(1)、分录处理
【例题】:假设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3月的审计中发
现,2015年12月少计销售收入100万元,成本70万元,此时该
企业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未完成,按照客户的要求,
企业要对本次补记的销售收入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在2016年3月的会计账务上作出调整:
借:应收账款 117①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收入) 100②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③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成本) 70
贷:库存商品 70④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7.5⑤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7.5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⑦
(2)、申报表填报
建议:无论是否开票,都应填列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的“纳税检查调整”栏。
理由:当期发现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不建议修改以前期间的增值税申报表,而是根据当期的会计调整分录,在本期的增值税申报中进行申报。
理由主要有两点:
一是如果修改以前期间的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数,会导致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会计账载收入不匹配;
二是如果不在本期增值税申报表的检查调整栏进行处理,不能如实从申报表中反映出本期查补收入的事实。
承上例,对2016年3月的增值税申报表的具体填写方法是:把②的收入100万元填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纳税检查调整栏-----销售额”,对应③的增值税税款17万元填入附表一“纳税检查调整栏-----销项税额”。
不论企业是否对这笔检查调增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笔金额及销项税,都不用填写在申报表附表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未开发票”栏。
2、因调减收入,而需冲销增值税时
(1)、分录处理
借:应收账款 (红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蓝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
(2)、申报表填报
建议也是在“检查调整”栏(负数)填写。
3、增值税调整对地税的影响
增值税调整,无论是调增还是调减,都是在调整当期入账,直接影响调整当期的最终应交增值税税额,从而间接的调整了地税,所以不用做地税调整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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