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施工项目在机构所在地市以外,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在机构所在地市以外,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总原则进行缴纳,项目部按项目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者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实际情况中在项目所在地通常是按总包开票金额的0.2%预缴,汇算清缴时以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完税证明作为扣除依据在机构所在地直接扣除已预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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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施工项目在机构所在地市以外,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在机构所在地市以外,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总原则进行缴纳,项目部按项目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者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实际情况中在项目所在地通常是按总包开票金额的0.2%预缴,汇算清缴时以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完税证明作为扣除依据在机构所在地直接扣除已预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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