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使用员工汽车产生的相关费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建筑企业无偿使用员工汽车,取得车辆相关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关于私车公用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具体文件规定,因此默认就是不允许,但是一些地区的国税局下发了一些指导性文件,例如新疆和河北的国税总局都在近些年企业所得税谁会算清缴时颁布过有关私车公用税前能否扣除的指导性文件。大家可以作参考:
私车公用没有租赁协议,且无偿,发生的车辆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有偿使用,且有租赁协议取得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可以在税前扣除。
但是车辆保险、维修费、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折旧费等由个人负担,不得税前扣除,哪怕是有偿租赁给公司,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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