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作安装业务到底如何计税,按17%还是11%?
财税2016年36号文发出以后,国税总局又相继颁布了许多营改增补丁,但是关于钢结构制作安装如何计税在文中没有明确予以定义,到底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呢?铁蛋老师今天就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不同地区国税局给的回复.
关于钢结构制作安装业务17%税率与11%之争,北京国税局明确回复是兼营行为,各自处理.钢结构制作按照17%计税,安装业务按照11%计税.
福建国税,存在钢结构制作包安装的,应该分别核算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没有分开的从高计算,按照销售货物的销售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明确了是混合销售.
深圳国税的回复不同于以上两家,他是这么回复的,钢结构制作按照17%计税,安装业务按照11%计税.如果建筑企业在提供建筑服务时,同时提供了建筑中所需要的建材,则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言外之意是有前提的,前提是先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出现需要用到某项材料时即使销售了某项材料,依然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这个前提在实际判断中不好鉴定.深圳国税是结合了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特点,做了解释.
以上国税基本代表全国其他地区国税的观点,小伙伴们在遇到实际业务时先咨询当地的国税,以免出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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