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在宾馆召开会议,宾馆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住宿、餐饮、会务服务等,宾馆是否需要对取得收入进行区分,按不同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某单位在宾馆召开会议,宾馆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住宿、餐饮、会务服务等,宾馆是否需要对取得收入进行区分,按不同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回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该宾馆承接会议,提供上述服务不需要对取得的收入按不同项目进行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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