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税控系统进项税额己认证,需要做转出吗?
老师:购买税控系统进项税额己认证,需要做转出吗?
回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既然已经认证,可以不再申报抵扣;如果申报表已经采集该发票,可以同时申报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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