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报销差旅费进项税额1100元,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职工报销差旅费,其中报销交通费用(飞机票)111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元,进项税额1100元。则该笔旅客运输对应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回复: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故该笔进项税额应直接计入相关损益类科目,不得抵扣。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或相关科目 11100
贷:其他应收款—XX 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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