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得住宿费专票转出进项如何认证?有何依据?
公司取得住宿费专票(票面金额1200元),而公司内部规定该员工的职级只能报销1000元,这种情况下只能先认证1200对应的税金,然后再转出200对应的进项?还是说进项可以按照1200认证?请给出依据。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因此,公司并未报销的部分,则属于个人费用,本公司并未支付或者负担,票面相应税额并不符合作为本公司“进项税额”的定义,不应申报抵扣。由于发票只有一张,所以“整体认证后,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再就公司并未报销部分进行转出”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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