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用自产产品作为奖品赠送给客户进行广告促销宣传,按增值税法规定,此业务需视同销售吗?
问:我公司用自产产品作为奖品赠送给客户进行广告促销宣传,按增值税法规定,此业务需视同销售,我公司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商品成本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商品不含税市场价值计算销项税)
请问此部分销项税金在本年广告费金额允许列支范围内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复:其实,上述销项税额也属于为使用本公司产品进行广告宣传而发生,应当一并作为广告宣传费依法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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