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年发生的广告费用,但是尚未支付,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公司本年发生的广告费用,但是尚未支付,可以税前扣除吗?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上述广告费用确实已经发生,出于合理原因尚未支付,并不影响依法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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