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层的出国培训能否在税前计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 ( 十 ) 项规定,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 , 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 , 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此类费用放在管理费用其他比较合适,不能列入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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