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典人是什么
承典人指产业典、押的承受人。产业出典即一方将产业押给另一方办理或运用,以交换必定金额,不付利息,议定出典期限,到期还款回收原物。
按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则,产权出典者,房产税由承典人交纳,承典人不在房子所在地的,则由房子代管人或运用人交纳。在典期内,承典人不只享有对物品或房子的运用权,还有转典和租借权,并担任房子修理。典期满后,出典人交还典物或悉数房子典价换回物品或房子。产权出典,承典人是房产税的交纳人。
承典人的权力和责任
1、权力:占有、运用、收益典物;在法令上处置典物,即转典、典权转让和租借典物;在出典人出卖典物时平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重建或补葺典物;为典物付出有利费用的,在出典人回赎时,在现存利益极限内请求其归还。
2、责任:保管典物;分管典权存续期间典物因不可抗力而悉数或部分灭失的危险;在出典人回赎时,尽可能康复典物原状并返还给出典人。
承典人和承租人的差异
承典人即承典别人的物品或房产,并一次付出出典物或房产的典价,占有别人物品或房产的运用权和收益权的单位或个人;承租人又称“承租方”,在租借合同中,享有所租借产业的运用权,按合同规则向租借方付出租金的个别。
典权与租借权的差异
租借权和典权都是对别人之物所享有的权力,内容都包含占有、运用和收益,两者都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也存在着部分差异:
1、标的物不相同。租借权标的物可所以动产或不动产,法令没有详细约束,而根据我国相关法令,典权标的物只能够为不动产,不能为动产。
2、法令性质不同。租借权是根据租借联系所产生的债务,只存在特定当事人即租借人与承租人之间产生效能,没有对立第三人的效能;典权是用益物权,其具有对立第三人的效能。
3、内容不尽相同。尽管两者都有占有、运用和收益的内容,但内容方面有所差异。例如租借权中的租金,租借联系停止时,承租人无须进行返还;而典权中,出典人在典权设定时获得典价,但典权期限届满时,出典人回赎典物须向典权人返还典价。
4、权力约束不同。租借中,承租人原则上不得将租借权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私行将租借物转租第三人,不然租借人有权回收租借物并免除租借联系;典权中,除两边当事人有清晰的制止约好外,典权人可将典权让与别人,亦能够将典物转典。
5、法令结果不同。租借联系中,租借期间届满后,承租人须将租借物返还给承租人;而典权中,典权期间届满时,典权人是否返还典物需求看出典人是否行使了回赎权。若出典人行使回赎权,则典权人应返还典物;假如出典人扔掉回赎权,则典权人不返还典物而获得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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