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规则
若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的,不交纳消费税;但假如不是用于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如员工福利、奉送等,视同出售,并在移交运用时,依照纳税人出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出售价格核算交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出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核算交纳消费税。
用于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是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资料出产终究的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终究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用于其他方面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出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供给劳务、奉送、集资、广告、资助、样品、员工福利、奖赏等方面。
怎样了解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以消费品的流通额作为纳税目标的各种税收,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消费税的特色包含:征收规模具有选择性;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税率、税额具有不同性;税负具有转嫁性。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会计分录
企业出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出产组织时,按规则应交纳消费税: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出资、分配给员工: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怎样核算?
1、实施从价定率方法计征的消费品,核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本钱×(1+本钱利润率)÷(1-消费税份额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份额税率。
2、实施从量定额方法计征的消费品,不触及出售价格,不存在运用组成计税价格核算消费税的问题。
3、实施复合计税方法计征的消费品,核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本钱×(1+本钱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份额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份额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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