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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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售自来水的增值税税率
答:根据《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公司是提供非物业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非自产的自来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税率是9%。
相关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将11%的税率降为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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