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研发费用是否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技术研发费用是否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研发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因此,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转出的进项税计入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中.
技术研发费用是否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借:无形资产(或研发支出等)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原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而用于技术研发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技术研发费用是否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上述文章中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介绍,相信各位看到这里都已经有了自己的收获,如果想要获得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欢迎大家前往会计实操的官网.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注明作者或出处!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