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利息该如何做账?
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利息该如何做账?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第八条也规定,开发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应配比计入成本对象;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可作为财务费用直接扣除。
收到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到期还贷款,
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看完了上述小编的分析,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利息的做账,您现在清楚该如何做了吗?如果您想深入了解一下,可以订购会计实操的课程,我们会有专门的习题您可以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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