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该怎么写会计分录?
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该怎么写会计分录?
答: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企业在修建不动产在建工程时耗用的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按照不动产分期抵扣的规则正常抵扣进项税,即第一年抵扣60%而剩下40%转入待抵,但因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这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就成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了,所以对于已抵扣的60%的部分应全额做进项税额转出,而40%待抵扣的部分不能再用于抵扣。
因此,对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当月入账: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金)
贷:应付账款
看完了会计实操的上述分析,关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会计分录,您现在清楚怎么写了吗?如果您还有不同的意见,也可以与我们的会计老师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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