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房租已全额开票的会计处理
预收房租已全额开票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收到明年的房租,发票已开,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会计实操整理的。
案例:
屋租赁企业,8月份预收了08年9月-09年8月的房租24万元整,8月份在税务局已开发票并交纳营业税12000元,我应怎么计分录。若租金先入预收账款,那营业税应怎么记分录?
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24W
贷:预收账款 24W
开票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1.2W
贷:银行存款 1.2W
每月租金收入及税金计提
借:预收账款 2W
贷:主营业务收入 2W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00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1000
其他税金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类似处理,另需计提房产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基于此规定,纳税人在收取预收租金收入申报增值税时,必须在预收账款的当天就发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预收房租已全额开票的会计处理,我们知道预收账款是不能作为收入入账的,理由大家不知道的话,可以咨询一下,这是和上文内容息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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