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不予是否可以可以扣除呢?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不予是否可以可以扣除呢?
答:小编了解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不予是不允许扣除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企业以各种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换、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即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会计实操了解到,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便是其在该时点上的公允价值,与前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即公允价值变动金额需要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应该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看完了会计实操的上述解析,关于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相关问题您应该清楚了。如果您想更加上深入的了解这一知识点,可以订购我们的课程哦。学习会计,欢迎您加入会计实操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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