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项目是否可以取得11%的分包发票?
简易计税项目是否可以取得11%的分包发票?
答:如果是施工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即使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不能抵扣;
收到分包商开具的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不能抵扣.
因此取得11%的分包发票也没什么很大的用处.
采用简易计税可以差额抵扣分包税额吗?
答: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时,扣除的分包款为取得的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不论分包方是如何计税的.
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备注栏注明的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以及项目名称,纳税人应按上述第七条的规定提交资料,如果分包项目名称在合同中,可以作为合法凭证扣除.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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