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差旅费可以扣除吗?
土地增值税清算差旅费可以扣除吗?
1、地价(或让金),
2、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元、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在(开发间接费做控制标准规定:开发项目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贷款利息具实列支,(地价+开发成本)*5%=开发间接费,开发项目不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地价+开发成本)*10%=开发间接费】,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加计扣除=(地价+开发成本)*20%(从事房地产开发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006号)第九条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基于此规定,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间接费用是为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八项费用: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如果不是该八项费用,但与直接组织和管理项目有关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例如,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如职工教育经费、通讯费、交通差旅费、租赁费、管理服务费、样板间支出、利息支出、保安费用等,在进行土增税清算时,能否扣除呢?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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