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要怎么交税?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要怎么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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