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关联企业统一结算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集团内关联企业统一结算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答: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在法律上可表现为由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构成。而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的形成主要在于关联公司之间的统一管理关系的存在。
因此,对于集团内关联企业统一结算,其会计分录如下:
结算企业:A公司(母公司)接受服务企业:B公司(子公司)
1.结算企业A公司以本身权益工具结算,A公司是接受服务企业B公司的投资者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
合并报表:抵销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B公司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 (子公司)
贷:长期股权投资 (母公司)
2.结算企业A公司以现金结算,A公司是接受服务企业B的投资者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
合并报表:抵销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B公司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 (子公司)
贷:长期股权投资 (母公司)
3.接受服务企业B公司具有结算义务,授予的是A公司权益工具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B公司需要购入A公司的权益工具再授予本企业职工,所以按照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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