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业务分公司怎么开票?
总公司业务分公司怎么开票?
答:根据相关规定: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总公司和分公司应单独使用本公司在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
总分机构未经过税务机关批准,也不得汇总缴纳增值税.
总公司可以帮分公司开票吗?
答:是否开票在于是否独立核算的;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集中在总公司;
一种是下放到分公司.
集中的方式可以使总公司及时掌握所有财务信息,便于总公司管理,但却不利于调动分公司的积极性;
相反,下放的方式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却有碍于总公司了解详细信息,如果完全下放(即分公司自行设定财务部门和人员),还可能增加总公司的审计成本.
所以,如果采取下放的方式核算,则应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委派财务会计人员,即会计业务下放,而会计人员集中.
另外,良好的计算机网络财务系统的建立,将弥补下放核算方式总公司不能充分了解会计信息的不足.
通过上文内容,相信大家对于总公司业务分公司应该怎么开票的相关问题都有所了解了,总公司的业务分公司一般是不能开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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