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前期介入费可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
物业前期介入费可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将其缴纳的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的,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不再扣除。其他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房地产时已缴纳的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开发间接费用是你公司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物业公司前期在工地派工程人员监督工程发生的费用不属于你公司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开发间接费用,不能作为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物业前期介入费可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相信大家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有不懂得或者想知道更多的财务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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