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销的企业多交的所得税怎么办?
要注销的企业多交的所得税怎么办?
答: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归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归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有关国库管理规定退还。
因此,对于要注销的企业多交的所得税,可以这样做:
(1)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退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列;
(2)把《退税申请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
(3)由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县级以上税务主管机关审批;
(4)批件返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企业;
(5)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审批后的《退税申请表》填写《税收收入退还书》,交给国库审查办理退库。
企业在办理退还所得税时应注意:
(1)预缴所得税的退还不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企业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时,税务机关一般会将应退税款扣除企业欠缴的税款后退还余额。
值得一提的是,以下原因可能导致企业多交所得税:
1、减免(包括“先征后退”)应退税款;
2、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汇算和结算应退税款;
3、误收应退税款、滞纳金、罚没款;
4、其他应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
5、误收和其他应退税款的应退利息。
看完了上述文章,关于要注销的企业多交的所得税的情况,相信您应该知道了其处理的流程了。更多会计方面的干货,多多关注会计实操的文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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