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给非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票?
是否可以给非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票?
由于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看对方是否以其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一般纳税人)名义来开,对于非一般纳税人,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有一个抵扣期限的(180天),如果在抵扣期限内,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被抵扣,税局可能会来找你麻烦.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第一,条例没有规定不得向非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医院不是消费者个人;
第三,以后注意:如果购买方没有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尽可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情况下,抵扣联通过认证将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稽核系统,而存根联信息通过报税方式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经过比对是否一致,由于医院不需要认证,这样形成了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有存根联信息,没有抵扣联信息,也就是产生了缺联票,国家税务总局每年的4-6月份会下发缺联票信息,要求基层税务机关进行核查,有购买方说明原因,不存在处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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