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贷款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农户贷款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答: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农户贷款可以免征增值税了吗?
答: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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