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已变更之前开的专用发票还可以抵扣吗?
企业已变更之前开的专用发票还可以抵扣吗?
答:一般是不能在抵扣了;
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变更前,应将取得的原税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认证或采集,并确认没有在途的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
纳税人进行税控设备变更前,确认其征期内已正常纳税申报,并且抄报税已成功.在变更当月内完成税控设备变更流程.
因此,您变更之前收到老税号的发票需要全部认证.客户收到老税号的发票可以认证.
纳税人税号变更了,变更前开的发票,对方可以认证;但是对方开给本公司的发票,在变更后就不能认证了,只能退回去让对方重新开票.
在变更前:我们开出去的发票,对方可以认证;但是对方开给我们的发票,在变更后我们就不能认证了.只能退回去让对方重新开票.
企业变更后之前的发票应该怎么处理?
答:如果企业的变更仅是名称发生变更,税号没有变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是在你公司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变更以前的,可以在认证通过后申报抵扣;
如果开具日期是在公司名称变更以后的,发票开具的名称还是原来老的名称,则属于不符合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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