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福利费的发票进项税抵扣可以吗
有福利费的发票进项税抵扣可以吗
答: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不可抵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还有一些其它情况:
1、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用于员工福利支出,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凭票抵扣增值税的。
2、如果企业把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
3、如企业把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要视为销售的,要做销项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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