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开发票还要代扣代缴吗?
劳务费开发票还要代扣代缴吗?
开了劳务费发票报账,此笔支出不属于工资薪金,也不能入工资薪金支出,所以不应扣个人所得税。而且在国税局开具劳务费发票(属于提供劳务),已经扣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税率20%,所以也不能再次扣个税。
劳务用工相对于正常的劳动合同,主要有如下区分:
是否签订劳务合同。劳务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需要签订劳务费相关合同;正式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是否缴纳社保。劳务用工通常不强制要求缴纳社保,但正式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社保。
1、所得税从未要求没有发票的费用不能在税前列支,可凭合同等真实有效凭证在税前列支。但理论上虽然没有问题,不过未必能得到稽查人员的认可,就看你公司税务会计与稽查人员的交涉能力,而且即使这个费用可以列支,也会增加其他的稽查风险。所以最终我还是建议你公司尽量取得发票。
2、应该在支付费用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时申报。
3、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为合同总价,因为增值税是由对方自行承担的。企业从临时用工或少缴纳社保的角度,可能觉得劳务用工要较为便利,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务费的发放不可以仅以列表形式体现,需要取得劳务费发票。
该发票可以通过协助提供劳务用工的劳务派遣公司取得,也可以由提供劳务的自然人自行去税局代开发票。而对于有劳动合同的员工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要求提供发票。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提供的劳务报酬,也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目前,税法对于月应纳税额在2万元以内的纳税义务人,免征增值税。
据此,企业发放劳务报酬时,需要注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劳务费发票,方可按规定入账。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想要知道劳务费开发票是否需哟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阅读本文呢可以有一个很好的了解,会计实操建议大家有问题就清缴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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