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开的发票能抵下年度的所得税吗
12月开的发票能抵下年度的所得税吗
目前,公司里由于与往来单位的关系处理或者单据传递等原因,发票不能及时取得和入账,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建议财务部分在年底结账时,通知公司每个部门的相关人员尽可能在2012年底之前把费用报销完毕,免得给会计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3、因此,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可能的应对方案有以下几种:
(1)年底结账前提前统计和暂估各项已经发生的真实费用入账,到明年汇算清缴前将单据收齐后,作到2013年账目上去。由于该费用已经暂估入账,因此,在2013年做账时先冲销原凭证,再制作新凭证,两个凭证抵销的结果是没有影响2013年的利润,只是将正式单据作了规范的入账而已;
(2)如果到2012年汇算清缴期(2013年5月31日前)尚未取得上述已经暂估入账的费用单据,应该调增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没有在2012年度账面上体现的、企业发现的属于2012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公司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以追补2012年度计算扣除所得税,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12月开的发票能抵下年度的所得税吗?答案也不是不可以,只是过程会比较麻烦。如果想知道具体怎么做,可以在线联系我们的老会计答疑,我们将会针对你的问题,详细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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