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逆回购收益企业需要缴税吗
国债逆回购收益企业需要缴税吗?
问:我公司开立证券户后,从证券市场办理了国债逆回购业务,请问,我公司取得相关收入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贵司如为证券投资基金或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的情形,则适用上述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贵司如非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适用上述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所以,我们相关财务人员由此得知:国债逆回购收益企业需要缴税吗?答案是不需要的!好了,不知道以上内容有没有给各位带来帮助?小编已经给大家介绍完了,有疑问请咨询老会计答疑!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注明作者或出处!
上一篇:本月工资下月发放什么时候报税?下一篇:开发票时怎么修改税收分类简称?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